青岛市 202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全面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24号),就居民医保筹资等问题予以明确,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


01、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近年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市统筹考虑个人筹资和财政补助、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医疗需求等因素,最大程度减轻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元的标准,这是自2020年以来,我市居民医保连续第4年维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2023年一档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50元,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70元。


02、执行省统一政策,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更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参保缴费、顺畅待遇享受,省医保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予以统一,2023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将执行省统一政策。参加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请广大参保居民及时关注了解政策变化,及时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以便及时享受待遇保障。在此之前,缴纳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03、细化参保人员类别,线上线下多渠道缴费更便捷。


按照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区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等人员类别,按类细化办理流程和参保缴费渠道。各区市辖区范围内由村居管理的农村居民,由村居集中办理。城区居民中已在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再到街道办理缴费核定业务;新参保的,可到户籍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其他未入托的婴幼儿,可随街道保障中心或村居办理。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可持公安部门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按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相同渠道办理。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到就近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税税通APP、经办银行、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完成缴费,缴费途径更加便捷多样。


04、可用职工个人账户金为家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家庭共济促保障。


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我市职工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费。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我市在校学生,在通过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后,该职工可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模块,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金中,将为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金额395元提取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进行使用。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
  2. 青岛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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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