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的公告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17号)要求,在烟台市范围内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备案。现将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有关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担保公司

 

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包含工程担保;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保险公司

 

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当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符合条件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市、县两级均有经营机构的,统一由市级机构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该单位各级机构均可在烟台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二、备案材料

 

(一)烟台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四)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备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信用等级证明材料等(需加盖公章);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业务合同)、保函(单)标准文本、在烟台市范围内已开展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情况等(如有,请提供1套)。

 

三、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备案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备案地点:烟台市劳动监察支队(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206房间)。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集中备案,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办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

 

(四)业务咨询电话:0535-6771669。

 

附件:

1.烟台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2.承诺书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烟台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2. 附件2.承诺书.docx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9-30]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