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毕人社通〔2022〕205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有关安排,进一步规范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以下简称“民营专项职称评审”),促进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质量,现就做好2022年度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民营专项职称评审是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的重要手段,专门面向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评审服务,评审对象为与我市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申报职称评审时在毕节市缴纳社保。

 

获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毕节市“优才卡”,或所在单位为毕节市各级各地引进时间不足一年的高新民营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适当放宽时限要求。

 

(二)评审系列和专业。我市主要开展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评审级别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得执业资格后取得。

 

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包括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的初级和中级资格,工程系列中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建筑工程初级和中级、通信工程、计算机工程等,均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

 

(三)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事宜

 

(一)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中的《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

 

(二)评审方式。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统一由市级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面试、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评审。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组织申报人进行面试或答辩,面试或答辩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2020年后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申报评审的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得少于19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需按照《毕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详见附件2)进行登记,并经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进行公需科目学习,已完成“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其中2个科目学习的,可不再学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建议通过我市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http://www.ggcjxjy.cn/index.html)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http://www.gzbjyzjxjy.cn/index.html)进行学习。

 

(四)申报职称终算时间。2022年申报民营专项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职称评审费缴纳。依据省级有关规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申报人员在系统申报成功且我局评委会接收了材料的,我局将会统一发送缴费短信提示到申报人手机上,申报人根据短信提示进行缴费、接收电子票据。申报人应在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进入评审。

 

三、申报流转要求

 

(一)申报审核流转。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全程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1.账号创建。民营经济组织账号创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民营经济组织注册机构的同级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指定部门创建,各民营经济组织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民营经济组织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2.申报提交。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即可登陆填写、上传并保存本人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提交申报。本次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8:00至2022年11月4日17:00,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的,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应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职称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完成系统公示,并上传单位诚信承诺书、公示情况说明、公示人员名单及单位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完税证明(2022年)、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022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一年内)等有关材料,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

 

4.推荐单位流转。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下级人社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需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及时逐级推荐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二)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申报人填报或上传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信息、考试考核情况、教育经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经历、任职条件、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后主要学术成果、代表作、相关材料等11部分,没有材料的部分可不上传;单位材料上传到单位推荐上报材料部分。

 

所有上传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年度考核表2,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如下:

 

1. 申报人本人所持相关证书(彩色扫描)

 

(1) 学历证书;

 

(2) 学位证书;

 

(3) 现任资格证书;

 

(4) 聘任证(或聘任文件等)

 

2. 任职、履职情况材料(可以黑白扫描)

 

(1) 申报人年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表、考核证明等材料);

 

(2) 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

 

(3) 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任职、履职证明材料。

 

3. 业绩成果

 

(1) 申报人上传的业绩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封面彩色扫描,内容可黑白扫描)

 

(2) 获奖证书应将证书页、获奖文件扫描成一个PDF进行上传。(彩色扫描)

 

4. 学术成果部分(封面彩色扫描,正文可以黑白扫描)

 

申报人上传学术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

 

(1)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应扫描包含成果内容、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内容;

 

(2)未发表的学术成果,应扫描包含正文、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凭证;

 

(3)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还应扫描包含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等内容;

 

(4)根据系统设计,专利成果上传界面位于学术成果部分,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

 

5. 继续教育情况

 

(1)继续教育登记表(逐页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2)申报人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截图。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相关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2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上传至系统“单位推荐上报材料”部分,并推荐上报。

 

1. 单位公示情况表(公示人员名单);

 

2. 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 单位推荐承诺书;

 

4. 单位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完税证明(2022年)、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022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一年内);

 

5. 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民营专项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评审条件执行。

 

(二)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以及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申报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或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便于我局提供更优质的职称评审服务,确保民营经济专项职称工作顺利开展,请参加2022年度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经办人,加入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服务群(QQ群号:521074804),其他人员请勿进群。进群后请按“单位+姓名”格式进行实名制备注。

 

(四)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业务咨询电话: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57-8222283。

 

附件:

附件1: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2:毕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xls

附件3:毕节市2022年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操作指南.pdf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pdf
  2. 附件2:毕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xls
  3. 附件3:毕节市2022年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操作指南.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