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缴费标准380元、240元…


2022年10月8日起,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开始了。什么人可以参保?新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参保缴费?参保后能享受到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1.关于参保范围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下列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以下统称“中小学生”)在就读(入园)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2)外地来按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


(3)本市内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


(4)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如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婴儿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2.关于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每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也须同步提高,达到“350元/人”的平均标准。据此,经测算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即成年人38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240元/年



3.关于集中缴费期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于2023年1月1日起至年底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将设立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错过集中缴费期再来参保缴费的,不仅要按年度标准缴费,而且要等到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末,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的特殊情况,比如: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中断两个月以内人员、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中断之月起三个月以内转入人员、应届毕业大学生、当年度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保费缴纳的次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另外,出生三个月之内的新生婴儿可补办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出生之后超过三个月补办参保缴费的,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涉及跨年度享受待遇的,须按两个年度缴费。


4.关于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户籍地或常住地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新参人员,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等事宜。


(2)户籍地或常住地为海城市和岫岩县的新参人员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委托的代征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等事宜。


(3)户籍地或常住地为台安县的新参人员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台安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等事宜。


所有完成参保登记的新参人员或续保人员,可以到税务部门指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代办银行柜台(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鞍山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辽沈银行等银行)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端“辽宁税务”App、“辽宁税务”支付宝小程序、“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日常缴费专设端口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社保缴费端口进行缴费。


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学校暂不具备组织参保条件的地区,中小学生也可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参保。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办理参保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保费结算。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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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