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2〕2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现就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