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 2022 年度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将2022 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范围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水利专业 1 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 1 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不具备工程师申报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可以申报水利工程师评审,并提交《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 5)和《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 6),打分依据为《评价条件》附件 1 和附件 2。


2022 年度自评分规定分值如下表:


专业类别 规定分值

技术开发 76

规划设计 76

建设管理 73

运行管理 68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适当向省、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对象及长期在野外工作对象予以倾斜。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近 4 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 年以前的学时都视为合格。即申报人员 2021 年、2022 年必须满足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申报人员可 登 录 “ 丽 水 市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登 记 管 理 系 统 ”(http://xsgl.lshrss.cn/)进行学时登记、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 习 报 名 网 址 : 丽 水 市 人 力 社 保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可通过“浙水安澜”(https://sgpt.zjwater.com/#/qrLogin),进入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进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学习。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不涉及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管理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直接推荐。


(五)其他申报要求。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2021 年未通过评审,且 2022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请用人单位加强初审、从严把关。


四、申报程序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和初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 3。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管理平台的申报类型,统一按“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 4。


(二)纸质材料


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评委(县级)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2 年 1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三)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申报管理平台”查询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在山区 26 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 10-15 周年的计 2 分,满 15周年但未满 21 周年的计 4 分,工作年限满 21 周年以上的计 7 分。


(七)业绩档案库建设。各县(市、区)水利局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水利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 对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至少 5 倍)的要求,督促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六、时间要求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历年份为周年;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2022 年度我市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将在 9 月底前完成。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 8 月 1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往后顺延 10 个工作日至 8 月 29 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必须在 9 月 9 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网上申报材料报市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七、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原则上业绩材料数量最多 5 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7。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 99 号市水利局 407 办公室,联系人:曾锦,电话:2802309。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 号文件执行。中级评审费 180 元/人,推荐费 80 元/人;初级评审费 100 元/人。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工作以省水利厅信息发布为准。


丽水市水利局

2022 年 7 月 22 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2.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