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研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31 号)精神,现将 2022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研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丽水市县党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校姓党,热爱党校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主动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学术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较好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按照省委党校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党校发〔2018〕34 号)执行,申报助理级、中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按照市委党校〈关于印发《丽水市县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丽党校〔2019〕12 号)执行。

 

(三)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应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后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相统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防止超岗位评聘或有岗不聘,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申报单位要根据现有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及时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经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完成整项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

 

(三)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 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一般公需科目 学 习 报 名 网 址 : 丽 水 市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系 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 2001 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申报材料。

 

(五)评审要体现党校主业主课和教学科研咨政工作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能否承担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是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教学获奖、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同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跟进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将咨政研究成果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岗前培训要求。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县级以上党校教研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晋升中级职称及县级党校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

 

(七)课题要求。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成果上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八)资历和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 12 月 31 日。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至申报当年 6 月底止,送审的代表作须在送审截止日前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申报助理级、中级职称的人员,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至申报当年 7 月底止。

 

(九)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 2022 年 1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十)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十一)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十三)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四)业绩档案库建设。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对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至少 5 倍)的要求,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十五)上一年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20 年、2021 年连续两年申报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全市各中(高)评委要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十七)高级职称评审论文代表作送审按省委党校要求进行。其他有关评审要求和政策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参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 1。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在系统内提交上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二)纸质材料

 

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中评委会召开之前,申报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一式 3 份,经相关部门盖章后,提交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单梦来,2295030,15906886569;联系地址: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丽水市莲都区凌云街 261 号)行政楼 504 办公室。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下级受理点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

 

申报高级人员具体要求按省委党校《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研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党校职〔2022〕1 号)规定进行,相关表格在省委党校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丽水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8 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研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2.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