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建人通〔2022〕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一)评审范围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评审范围为:一是全省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及有关行业协会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安排申报评审工作。


3.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相应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评审,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如需在我省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4.2022年工程系列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工作一并组织实施,申报时需注明。


(二)申报评审依据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3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从2022年起,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全面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创建账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2.线上申报。申报人员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个人申报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入口关闭前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


3.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8月16日前完成公示。于8月18日前按要求(见附件1)在系统中上传单位资料,并完成推荐上报,同时将《贵州省推荐评审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trsc@163.com.


4.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向上一级推送工作,并于9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分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级评审委员会。


5.评审费缴纳。申报人在9月16日-9月18日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确认申报材料已流转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级评审委员会后,需于9月16日8:00至9月19日17:00前缴纳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50元/人。评审费用由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代收,申报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评审费缴纳至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银行账户,并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和工作单位。需开具票据的,请打印回执到协会开具相关票据。


收款单位: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账号:52050161443600000280

开户银行:建行贵阳建设大厦支行

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汇金广场商务楼15楼1502室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推送和缴费,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和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往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以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二)继续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职业资格后取得。可作为依据申报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职业资格目录见附件4。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荐办法与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专业。2022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和适用范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9号)执行(见附件5).


(二)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指定其所提交学术成果中的1项作为代表性成果,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代表作标题)于9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jstrsc@163.com,未按时发送指定代表作的,视为放弃申报。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作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三)有关奖项要求。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四)任职年限。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五)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审核单位责任。


(六)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6),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七)证书打印。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打印证书。


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0851-85360405,0851-85360423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监督服务电话:0851-85360339


附件:

1.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贵州省推荐评审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样式)

3.工程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

4.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一览表

5.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类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1. 1.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2. 2.贵州省推荐评审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样式).docx
  3. 3.工程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docx
  4. 4.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一览表.docx
  5. 5.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类表.doc
  6.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