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筑人社通〔2022〕49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 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22〕 92 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 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用工灵活、流动 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参加工伤保 险有效期为五年。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 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基层快递网 点,继续按原参保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保缴费

 

(一)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 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在网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 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 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 企业法人,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优 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二类风 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现行标准为 0.5%),并实行浮动费率管理;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基层 快递网点按月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三)基层快递网点参保后,单位信息、用工情况、参保人 员信息和单位注销等变更要及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变更登记。

 

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市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 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 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若职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分属不 同用工主体单位)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 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时工 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 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 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 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与邮政管理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 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序 开展。

 

(二)压实各方责任。市邮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部署安排, 将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邮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并 将快递企业及其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通过适当方式 公示。市邮政管理局向市社保中心提供全市快递企业、取得分支 机构名录或备案回执的基层快递网点数据,并督促全市基层快递 网点按规定在属地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 费。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信息发生新增或注销,市邮政管理 局应定期向市社保中心反馈相关变更信息。 市社保中心根据基层快递网点数据做好任务分解,指导各区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保工作。各区(市、 县)社保经办机构每月 30 日前向市社保中心报送参保情况,市 社保中心汇总后及时向市邮政管理局反馈参保情况,并配合市邮 政管理局督导检查参保工作,确保 2022 年 11 月完成基层快递网 点参保目标任务。

 

(三)优化经办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层 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 遇支付等环节,畅通参保绿色通道。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部 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为基层快递网点 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社保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区(市、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咨询工作,解答基 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关注的问题,指导帮助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 务。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升 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邮政管理局

2022 年 7 月 5 日



相关文章:

  1. 图文解读《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2-03-04]
  2.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12-31]
  3.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12-28]

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