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河医保发〔2022〕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江东新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现就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月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财政统发单位(含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334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800元,上限为19002元。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334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800元。

 

四、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800元。

 

五、上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2年2月8日


来源: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