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116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彻底解决我省部分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因缺失身份证号字段、照片数据无法实现网上查询和上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我厅拟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面向全省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委会评审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水平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在本次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年度

 

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高级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04年至2019年(详见附件1)。

 

2.由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发证单位)办理的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10年至2019年。

 

各发证单位必须完成2010-2019年的职称证书数据核对。办证记录完善的发证单位,可以将采集年度推进到2000年以后,具体安排可由发证单位另行通知。

 

(三)职称系列范围

 

采集的职称系列范围详见附件2。

 

(四)职称评审类型范围

 

采集的评审类型包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基层认定。其中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的数据将上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核验,其他评审类型职称证书数据在“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贵州人社”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建立账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账号(账号具体创建办法详见附件4)。已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创建账号的,可不用创建。

 

(二)申请人填报职称证书数据

 

2022年7月20日-9月30日,申请人获得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选职称证书数据。完成后,上传佐证材料(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如果上述材料不齐全,三者必上传其一)、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发证单位核对数据

 

2022年8月1日-10月30日,申请人填报完成职称证书数据后,相关数据将推送至发证单位核对。发证单位采用“初核-复核”的方式进行核对,即第一个经办人在“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审核”内根据办证登记表、任职资格文件、评审意见表等资料进行初核,初核完成后将数据推送给第二个经办人员复核。经复核通过的,才可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成电子证书。审核不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由申报人补充完善。

 

(四)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从2022年8月1日-11月10日,经发证单位审核提交的职称证书办证数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换发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获得电子职称证书后原纸质证书作废。本次采集工作开展后,各发证单位不再办理相应年度的遗失职称证书补办工作。

 

(五)实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

 

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年6月起在贵州省所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从持证人申请下载电子职称证书之日起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职称证书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整顿和规范职称证书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的重要步骤。各发证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周密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稳慎推进。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的年度跨度大、核验的证书数量大,各发证单位要指派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负责该工作。确保办理每项核验通过的证书数据都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对于核验通过的证书数据,发证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职称证书管理有关事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21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经审核审批后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电子职称证书。对于核验不通过的证书数据,要注明核验不通过的依据和理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发证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本次采集历史职称证书信息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账号,引导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职称历史数据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应采尽采”。

 

(四)积极推进,及时沟通。各发证单位要想专业技术人员之所想,急专业技术人员之所急,及时研究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采集上传历史证书数据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按照本通知的进度安排推进职称证书核验工作。核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附件: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

2.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级别和名称

3.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

4.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办法

5.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各评委会联系方式

 

2022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xlsx
  2. 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附件2-5.doc
  3. 各评委会联系方式.xls
  4. 贵州省 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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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