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个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具体缴费金额见下表: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年初下发的预估平均工资确定档次办理了缴费的人员,已缴费用不再重新核定,其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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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