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在全市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全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我省《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湘就农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租赁或购买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不含各类市场摊位)作为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项目或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

 

(二)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在娄底市范围内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民办培训学校和医疗诊所,但须提供行业许可证和执业资格)。其中,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退捕渔民、军队退役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时间可放宽至6个月以上。

 

(三)初创企业须以企业名义为3人以上(含3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年以上并按时缴费;个体门店经营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并按时缴费(即以申报时间为节点前推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且吸纳2名以上(含2名)城乡劳动者(不包括经营者)就业。其中,创业者是退捕渔民的,放宽至本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不受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限制。

 

三、补贴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般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创业者系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退捕渔民、军队退役人员的,给予重点扶持,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

 

(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其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只能申报一次创业补贴;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不能享受创业补贴。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须提供如下资料,缺少或变更申报资料的即为违规申报,不予受理。

 

1.填写《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1份(见附件,申报表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nloudi.gov.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创业者1寸彩照1张。

 

2.申报的创业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疗诊所创业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

 

3.吸纳就业人员的花名册。

 

4.在社保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有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起止时间的《参保证明》,个体户经营者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查询单》(由人社部门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提供)。

 

5.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市本级统一提供中国银行卡,县市区由各地自定)或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根据创业项目规模,提供2-3张经营场所的彩色图片或6寸清晰彩色照片(申报人、所有员工与门店招牌及经营地址门牌号合影,场内经营情况等照片)。

 

7.创业者为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退捕渔民、军队退役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由乡镇(街道)人社站出具相应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退役人员提供转业(或退伍)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原件经乡镇(街道)人社站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按属地原则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在2022年8月底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站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由人社站对创业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人社站审核人员须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原件”,并在《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上署名和加盖公章,于2022年9月底前将初审合格后资料统一提交至所属人社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在市本级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于2022年9月底前直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审查:2022年10月底前,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审申报资料,确定补贴金额。

 

(四)网上公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同级人社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五)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拨款手续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抓实抓好。

 

(二)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把关,审核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和审核申报资料,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效。

 

(三)严肃纪律。坚持依规申报,依规审核,对违规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1. 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docx
  2. 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docx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