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各人社分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粤人社办〔2022〕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落实执行。
一、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仍按《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规字〔2020〕4号)执行,不得因为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政策而放松对在建项目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所有施工单位须继续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填写《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住建项目向项目所在镇街人社分局提出申请,交通项目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水利项目向市水务局提出申请。
三、新建的住建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镇街人社分局负责审批,交通项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水利项目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施工单位选择以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替代工资保证金缴存的,不在此次缓缴范围内。
五、缓缴期限届满后,相关人社分局须及时向申请缓缴的企业发出提醒函,如施工单位逾期未缴存的,人社分局要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缴存,同时将施工单位名单上报市人社局执法二科。
六、请各镇街人社分局在10月10日前将附件5报市人社局执法二科。执行中遇有问题的,请径向市局执法二科反映。
附件: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申请审核表
2.委托书
3.承诺书
4.缓缴凭证
5.缴存工资保证金提醒函
6.阶段性缓缴工资保证金项目汇总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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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