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黑河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课时、补贴标准的通知(2022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科学有序推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5号)相关要求,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黑河市财政局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市财联发〔2019〕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培训工作实际,现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课时、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

 

为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最低课时标准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或本文件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压缩或延长,幅度最多不超过30%,且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70%。每课时45分钟以上(含线上及线下培训),每天不超过8课时,在《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黑市财联发〔2019〕34号)规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将A类、B类和C类每课时分别提高20%、15%和10%。

 

(二)创业培训

 

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1.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24课时,每班不超过40人,每人补贴300元。

 

2.创办企业培训(SYB),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每班不超过30人,每人补贴1600元。

 

3.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每班不超过30人,每人补贴1600元。

 

4.创业模拟实训,采用理论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理论课程为2天,实训课程为6-8天,总课程不少于60个课时,每班不超过25人,每人补贴1600元。

 

5.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56课时,每班2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0人,每人补贴1600元。

 

6.培训机构开展与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关的创业培训,培训课时、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与创办企业培训(SYB)相同。

 

参加以上创业培训后(除创业意识培训),培训学员在3个月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足培训补贴。鼓励各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办“创业公益课堂”,面向全社会开展有市场需求并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相适应的创业培训或讲座,给予授课教师每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补助,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

 

(二)岗前和转岗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和转岗培训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养成本高的职业(工种)开展企业型学徒制培训,可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四)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补贴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竟赛的,给予企业不高于

 

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五)通用职业素质培训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工匠精神、安全消防、疫病防控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5 课时,参加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次。

 

(六)安全技能培训

 

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

 

(七)以工代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开展的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培训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八)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支持企业、院校等培训主体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国家职业培训包”等选择最小的技能模块,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的,每人每次最高补贴1000元,原则上不低于30课时。

 

三、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培训补贴标准(含企业职工培训),可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专账资金中列支。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可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五、技能竞赛补贴标准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我省选手所在单位(含院校)给予10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对代表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或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所在单位给予5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对参加我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所在单位给予3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对参加我省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选手(不含企业职工)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公杂费等其它费用支出。

 

六、生活费补贴标准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镇低保家庭学员,在线下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25元/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在线上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个人1元/课时的生活费补贴,不再给予交通费补助。

 

七、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经办流程,精简申报材料。要加强对培训券的使用和管理,利用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培训工作,建立覆盖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职业(工种)目录和课时标准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 职业(工种)目录和课时标准.xlsx

来源: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