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31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近 5 年来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业惩戒情况,且已取得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司政〔2019〕78 号)执行(详见附件 1)。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律师、公证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详见附件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22年参评人员要提供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明)。2019 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四)评分表。《丽水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附件 3)作为专家评审的评价依据,申报对象按照评分表填报说明认真填写,评分表涉及的项目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行业协会的鉴定材料并扫描成 PDF 格式上传平台(其中发表的论文必须要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五)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省高评委要求办理(具体见附件 4)。以《评价条件》(附件 1)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申报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推荐函。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 2022 年 1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七)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 2001 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九)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十一)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二)业绩档案库建设。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对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至少 5 倍)的要求,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十三)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 5。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 6。


(二)纸质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份。


五、时间要求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历年份为周年;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2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9 月 5 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必须在 9 月 9 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网上申报材料报市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纳入推荐上报范围。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对象要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七、申报材料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丽水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评委 叶丽燕 0578-2106113


莲都区司法局

周荣斌 0578-2278221


龙泉市司法局

李倩雯 0578-7262282


青田县司法局

张苏民 0578-6827716


云和县司法局

李小莉 0578-5122089


庆元县司法局

朱景辉 0578-6111148


缙云县司法局

林华 0578-3010232


遂昌县司法局

邱小萍 0578-8528928


松阳县司法局

童丽丽 0578-8817737


景宁县司法局

陶再星 0578-5095137


附件:发布职称通知


丽水市司法局

2022 年 8 月 10 日


附件下载:

  1. 发布职称通知.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2.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