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 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为了落实人社领域稳经济稳就业一揽子政策,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力支持企业纾困稳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阶段性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缓缴对象

 

崆峒区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缓缴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申请缓缴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缓缴企业在准备以下相关材料后,提交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6室。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三页后三页(复印件一份,需审查合同原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监理合同前三页后四页(复印件一份,需审查合同原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申请表;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第“4”项材料可加入“崆峒区劳动关系联络群”下载使用,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中属复印件的,请加盖企业公章。

 

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经审查无误的,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确认表,由施工企业领取。

 

四、注意事项

 

1.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条件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同时,要将欠薪失信行为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对今后实施项目,提高保证金存储比例,引导企业依法用工,确保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

 

办理单位: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

平凉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九楼0916室

 

联系电话:

0933-8237523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来源: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