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变动的通知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022年5月19日,社会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在我省上线,按照国家政策和人社部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以下两类人员从业务办理完成的次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不得向前补缴:

 

1、首次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中断缴费以后,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与退休待遇密切相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有参保缴费意愿的群众,请及早参保。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上级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如有变动将及时告知。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