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8〕6号)有关规定,经测算,现就2023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明确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 5400元/人•月,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94.40元/人•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单位按6.8%缴纳(领取失业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划拨个人账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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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