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转发四川省《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医保〔2022〕3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就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一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稳步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要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二、精准落实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市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一)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

 

(二)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62.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87.5元。

 

(三)稳定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175元。

 

各地要严格落实资助参保要求,确保资助对象“应参尽参”。资助对象按参保时的身份进行资助,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行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全力组织实施

 

各地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向当地党委、政府定期汇报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将参保完成情况纳入本地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压实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各县、乡、村应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台账。

 

强化部门协同

 

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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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