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全面启动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庆阳市户籍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三、资助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四、特殊缴费


(一)低收入人口。各县(区)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实现100%参保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参保人员数据,动态调整名单,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家庭新增人口中未参保成员实时办理参保缴费。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大中专学生入学后应在学籍地积极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待遇享受到年底。


(三)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


(四)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五)新生儿。重视新生儿的保费征收工作,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继续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庆医保发〔2020〕48号)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


全市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六、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庆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