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2〕45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53号)要求,现就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平凉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级财政补助庄浪、静宁县110.8元,其它县(市、区)107.2元,市县财政按《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44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表)。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三)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三、参保资助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落实参保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一)资助标准


1.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保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对2016年1月1日前的农村计生两户(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以及2016年1月1日前生育、2016年1月1日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二)相关要求


1.对身份重复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资助。对身份重复且资助金额相同的参保人员,按照卫健、残联、医保的顺序由相关部门给予资助,要加强人员身份审核,防止重复资助或遗漏资助。


2.各类人员身份识别以2022年7月31日的身份类型为准,对8月至12月新增的符合资助的参保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参保缴费次月内及时落实资助政策。


3.对医保部门给予资助的对象,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4.对于全额资助对象,由县级医保、卫健、残联部门直接办理手续,会同资金拨付部门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5.对于定额资助对象,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后由资助部门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定额资助对象“一卡通”中。


四、缴费方式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流程,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特殊缴费


(一)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参保资助,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参保人员数据,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台账,规范收集佐证资料,为新增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家庭新增人口实时办理参保缴费、及时跟进落实参保资助。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参保缴费继续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发〔2021〕76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新生儿要按照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医保发〔2020〕37号)规定做好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工作。同时要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方便新生儿参保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要全力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压实参保征缴责任,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全面完成参保计划。市医保局将参保计划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全市医保工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与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三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采取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语言,配合群众身边医保报销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参保的重要意义和医保政策,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要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稳妥有序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优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方便群众缴费;医保部门要按时足额落实参保资助资金,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解决缴费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平凉市医疗保障局

平凉市民政局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凉市乡村振兴局

平凉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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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