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温馨提示


有关参保单位:


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助企纾困政策已于8月10日正式实施。符合缓缴范围的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了解缓缴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等具体内容,请查看本公众号8月5日发布的推文《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也可以登陆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要闻动态”栏目8月5日发布的服务资讯文章《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


相关事宜可咨询电话:


12366(税务)

65356560(社保)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5日



相关文章:

  1. 关于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2022-07-29]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