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给予每年3000元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给予每年1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月5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每月4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保费(当年申请上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