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广东省的,其社保如何处理?


1.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粤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继续在内地(大陆)其他省份就业居住的,可将广东省的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3.离开内地(大陆),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来源: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