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失业金每月可领多少?哪里办理?指南来啦!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90%

 

目前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则失业保险金标准1710元/月

 

失业金待遇享受月数具体计算如下:

 

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申请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特别说明:

 

按最新文件规定,除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外,失业人员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线上申请

 

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申请。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

 

步骤一、登录后,左上角选择参保地“佛山”,点击“社保”进入“佛山社保业务大厅”。

 

步骤二、选择“失业-失业保障-失业金待遇申领”。

 

步骤三、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服务进入办事页面。

 

步骤四、查看“办事指南”后点击开始办理即可按提示进行“申领资格校验、填写申领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信息”等流程。

 

线下申请

 

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扫码下载《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申请资料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2、若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申报的失业原因不一致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失业原因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户籍地和最后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请失业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温馨提示

 

1、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其参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

 

3、丧失领取资格应主动申请停发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及时联系通知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