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事项名称
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实施编码
12440900456408602U3002014006005
三、办理对象
茂名市市直参保单位、参保人
四、办理条件
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基于以下任一原因,应停发基本养老金: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
(二)离退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
(三)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
(四)其他原因暂停基本养老金。
五、受理单位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六、基本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2.受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再到前台窗口办理。
七、所需材料
(一)《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由单位管理的人员,单位提供盖章的停发申请。其中参保人家属申报停发待遇的,需同时提交与参保人关系等材料。委托他人申办的,还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有判刑、失踪情况的,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裁定文书。
(三)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转制的,提供相应的转制文件。
八、表格下载
《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
《个人委托书》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十、办事窗口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一楼)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交通指引:3、7、8、13、15、216;东汇城站,向东80米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及相关规定。
十三、状态查询、咨询和投诉方式
查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456408602
查询、咨询电话:
0668-2281435(市直)
0668-2868396(茂南)
0668-5282013(电白)
0668-8810371(信宜)
0668-6687982(高州)
0668-7397286(化州)
0668-5358280(滨海)
0668-2661226(高新)
投诉电话:0668-12345
十四、备注
缓刑人员根据劳社厅[2001]44号文和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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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