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保违法违规问题的源头治理,一体推进打击整治和源头防控,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省医保局针对前期监管过程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梳理形成《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请各州(市)在本统筹区内安排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对接。

 

联 系 人:蒋爱华

联系电话:0871—63886031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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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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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