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关于做好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4〕1号)精神,自2024年5月1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次优化购房提取政策的具体内容

 

1.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职工在异地购房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本通知执行日之前购买自住住房,在本通知执行日之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应符合规定的提取时限要求。

 

2.要严格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材料与此前一致。

 

3.要充分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等平台信息,加强对购房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的把关审核。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8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