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职赛组办发〔202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举办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现将《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马鹏宇 陈 欢

联系电话:029-63915218

 

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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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壮大技术工人队伍、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人社部关于举办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的安排部署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举办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服务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水平,打造职业技能领域交流展示新平台,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引领和带动我省技能水平整体提升,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织工作

 

(一)大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

 

(二)成立大赛组委会,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工作组、监督仲裁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安全保障组等6个组(附件1),负责协调落实组委会各项决议事项。

 

(三)在组委会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宣传、协助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保障、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及各赛项实施保障单位成立相应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选手选拔及相关赛项保障工作。

 

三、竞赛安排

 

(一)大赛主题

 

技能成就梦想、技能兴陕报国。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地点

 

集中项目比赛地点:西安临空会展中心。

 

分散项目比赛地点:由各赛项实施保障单位组织实施。

 

(四)竞赛项目

 

结合我省实际,大赛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设置20个竞赛项目(附件2)。

 

(五)办赛方式

 

大赛采取主赛场与分赛场结合的办赛方式。

 

(六)参赛方式

 

大赛由各市(区)组织代表队参赛,每个赛项报名选手不超过2人。邀请阿里地区组队参赛。

 

(七)报名条件

 

职工组参赛条件:凡在陕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均可报名参赛;学生组参赛条件: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四、竞赛标准

 

参照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评分规则、评分标准等赛前全部公开。遴选确定总裁判长、总裁判长助理及各赛项专家组长,组织制定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各参赛队等额推荐裁判员,按照参赛队1:1确定。

 

五、奖励政策

 

(一)个人金银铜牌和优胜奖

 

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决赛参赛人数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二)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

 

按照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比赛项目每名参赛选手1分的计分方式,对各市(区)代表队总成绩进行排名,前3名相应颁发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其余参加全部项目竞赛的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陕西省技术能手和职业技能等级

 

职工组竞赛项目:前5名获奖选手,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优胜奖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学生组竞赛项目:获得金牌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优胜奖(含)以上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四)其他奖励

 

对在大赛中给予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技术专家)颁发大赛特殊贡献奖奖牌和大赛优秀工作者(优秀技术专家)证书。对获得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大赛优秀指导教师(教练)证书,并按规定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鼓励各市(区)、各行业部门、各有关单位对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等给予表扬奖励。

 

六、相关费用

 

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大赛期间赛场午、晚餐及赛场往返住宿地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七、活动安排

 

大赛同期将组织各市(区)、阿里地区技能展和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技能展示,组织最受欢迎的十大绝技绝活展示、劳务品牌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果展、技工教育成果展、校企合作交流展,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育研讨会等活动(具体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四个经济”、深化“三个年”活动的有力行动,是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实施。各市(区)、各有关单位相应参赛工作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参赛动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区、本单位选拔赛,市(区)级选拔赛6月底前完成。要高标准做好推荐展示项目和经验交流等准备工作。要严格本参赛代表队人员管理,遵守大赛各项管理规则。要坚持勤俭节约、绿色安全、廉洁办赛理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廉洁自律。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作为市(区)代表队联络员,于5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大赛联络人员表(附件3)扫描件发至大赛组委会综合协调组邮箱。

 

(三)做好经费保障。大赛所需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保障,不足部分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会同大赛集中举办地区县(开发区)补充。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赞助。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应安排经费用于参加大赛以及组织本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加强线上线下融媒体宣传,不断扩大赛事影响力。组织职业院校校长、企业代表、人社局相关人员观摩赛事;组织职业院校学生“云端”收看实时赛事和报道;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请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宣传材料发送至新闻宣传工作组邮箱。


附件下载:

  1. 1.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机构、职能及人员名单.doc
  2. 2.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doc
  3. 3.陕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联络人员表.doc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