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玉溪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玉溪市建筑环保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

 

(一)玉溪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玉溪市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备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是否托管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直接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与生态环境工程等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和《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申报初、中级专业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和考核认定除外)。申报人员从事建筑工程、建材工程和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1.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3.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6)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及以上,履职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根据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1.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45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2.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要求,且在玉溪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建筑、建材、环保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云人社通〔2019〕154号文件要求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1.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1份;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多个学历的须提供相应学历依据);( 2002 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2002年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建筑、建材或环保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非公企业同时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5.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提供“双肩挑人员备案表”复印件1份。

 

6.近5年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提供人社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认定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材料按1—6顺序提供,《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放在相关材料的前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提供论文1篇,不作硬性要求;

 

2.项目业绩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1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按1-2顺序提供,《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放在业绩成果材料的前面(所有提交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相关材料要求

 

1.《综合情况表》(附件5)1份;

 

2.《承诺书》(附件6)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情况材料》(附件7)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4.《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不接收盒式档案袋)

 

5.2024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8)1份;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6.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9)1份;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7.《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附件10)一份。(仅事业单位提供)

 

8.申报初中级职称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 照片为蓝底免冠近期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 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 I,文件大小200 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备注:1-3资料不用装订,直接装入资料袋,5-7资料由申报单位提供(不装入资料袋)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4.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未获通过再次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职改(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不允许自行修改或增加、删减页数,表十七为封底。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2.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3.请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员按标准要求填写《2024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Excel电子表格)和《2024年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级别(初级、中级)”。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初审时仅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复审时将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各类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报送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玉溪市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2024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和《2024年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汇总电子版(EXCEL格式)。

 

2.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3.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较多,各单位和企业及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4.市人社局、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5.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 8 号)要求,2024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 ) 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6.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五、报送地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3、414室(玉溪市环山路168号),由于申报人员较多,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须提前预约,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钱 轶 2664197 18987734362

 

杨丽梅 2664368 13887777762

 

邮 箱:493243104@qq.com

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QQ群号:1046922459 238672858

 

附件: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附件包


附件下载:

  1. 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 附件1-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参考模板.doc
  3. 附件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doc
  4. 附件3.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doc
  5. 附件4.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6. 附件5.综合情况表.doc
  7. 附件6.承诺书(供参考).doc
  8. 附件7.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doc
  9. 附件8.2024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参评人员名册)-参考样式(1).xls
  10. 附件9.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xlsx
  11. 附件10.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doc
  12. 附件10.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pdf
  1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14. 附件13.关于印发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 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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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