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常态化开展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入选人员业绩成果收集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24〕18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发〔2024〕1号)考核管理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常态化开展“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入选人员业绩成果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绩成果收集人员范围

 

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入选人员。

 

二、业绩成果收集方式

 

登陆网站(https://zzqtcyc.xjzcsq.com/),在线预览或下载《系统填报指南》,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成果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涉密内容不得填报)。该业绩成果收集系统常态化对个人、引才单位和主管单位开放,个人能够随时上传业绩成果,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可即时查看审核。

 

三、业绩成果填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引进人才仅需填报实际到岗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取得专利、著(译)作、奖项及荣誉称号、突破关键问题、解决关键技术、带动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支持期满一年和支持期结束的还须分别填报和上传个人年度及期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扫描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引才单位公章)。

 

(二)填报重点。引进人才需根据入选项目特点填写自身业绩成果。创新领军人才重点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研究成果价值等情况;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体现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特聘专家重点体现指导帮助解决关键问题、传帮带本土人才和团队等情况;青年博士重点体现履行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体现满足急迫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个人可对自身业绩成果按年度进行更新。自治区每年年中和年末集中开展两次业绩成果收集统计工作。主管部门须在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组织所属引才单位完成业绩成果上传和审核工作。

 

(二)业绩成果填报情况作为引进人才年度和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引进人才和引才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入选资格,全额退回已拨付资金,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引进人才业绩成果收集工作,落实引进人才各项服务保障措施,为引进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创造良好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耀杰 0991-3689921

网上填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91-3193615

 

2024年5月16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