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以下简称“市选拔赛”)于近期有序开展。根据计划安排,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开幕式及督导仲裁等各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幕式

 

(一)开幕式地点

郑州技师学院(陇海路校区)

 

(二)开幕式时间

2024年5月25日上午9点

 

(三)参加人员

 

1. 郑州市各技工院校校领导和分管竞赛负责人

 

2. 部分赛项裁判长、裁判员和参赛选手

 

3. 部分技工院校学生

 

(四)有关要求

 

1. 参加开幕式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 参加开幕式人员应于8:40前有序入场;

 

3. 请各单位将参加开幕式人员回执于2024年5月20日17点前发至邮箱。(见附件1)

 

二、督导监督

 

(一)竞赛监督

 

郑州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市选拔赛竞赛质量督导工作组,对集训选拔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竞赛质量督导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实行督导组长负责制,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自觉接受督导监督。

 

(二)督导人员及分工

 

督导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杨文杰同志担任。

 

其他成员如下:范宏伟、宋军杰、翟培明、王兰香、张绍杰、王洪军、宋杰、王永胜、魏合瑜、张帆、廖松涛、樊卫民、张俊停、阮丽红、马飞、魏保成、关克鑫、刘慧、雷珊珊、张建红、胡国新、张海顺、白云霆、扶丽萍。具体督导分配详见附件2。

 

(三)督导职责

 

督导监督各赛项保障单位的集训工作是否按集训方案开展;参训选手是否享有合理、同等集训时长;选拔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赛中裁判长是否公平公正履职尽责;是否实行裁判回避制度;封存参与选拔赛相关人员通讯工具;全程参与赛前说明会和裁判工作会;督导赛事成绩的复核及公示;督导赛事有关问题或争议的处理;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付的其它工作。

 

(四)督导要求

 

1. 督导组长应合理统筹赛项督导工作,做到关键时间、重要环节督导不缺失。

 

2. 督导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认真填写《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督导记录单》(见附件3)。

 

3. 督导过程中应按照行政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自觉规范言行;尊重裁判长工作,不越界督导;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督导不得干预裁判正常执裁,不得参与集训选拔中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诉与仲裁

 

市选拔赛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仲裁委员会职责

 

1. 熟悉市选拔赛的竞赛规程

 

2. 掌握市选拔赛的动态及进展情况

 

3. 受理参赛单位的书面申诉

 

4. 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仲裁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吴勇同志担任。

 

组成人员如下:杨文杰、王中亮、范宏伟、宋军杰、刘慧、翟培明、王兰香、张绍杰。

 

(三)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1. 竞赛项目内解决。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赛项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须经全体裁判员表决并获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4)。

 

2. 仲裁委员会解决。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参赛选手成绩最终确认锁定前,可由选手单位领队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书面申诉报告并举证。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及时会同总裁判长、总裁判长助理、赛项督导员开展调查研判;其中,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各竞赛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根据调查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由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报告后2小时内作出裁决,并将签字后的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各类问题或争议处理情况须填写《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4)报仲裁委员会备案。

 

3. 申诉有关要求。申诉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得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诉材料并严格遵守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四、竞赛实施

 

(一)技术工作对接

 

赛项保障单位应在赛前组织赛项专家组长、裁判长做好技术工作对接,技术对接应以竞赛各赛项技术标准为依据,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解决赛前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并与各裁判员沟通答疑,确保赛事顺利开展。

 

(二)场地验收

 

市选拔赛实行裁判长负责制,各赛项裁判长应在赛前做好竞赛场地验收工作,根据验收实际填写《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赛项场地验收单》(见附件5)。各赛项竞赛场地须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由赛项保障单位保存至少1年。

 

(三)技术文件及试题公布

 

集训阶段已公布技术工作文件中确定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赛前,裁判长结合赛场设施设备、材料等实际,可按照技术工作文件确定的试题调整工作流程和方法,对已公布的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组织该赛项全体裁判员讨论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后,在修改的文件上签字确认。

 

为确保竞赛公平公正,赛项保障单位应负责组织落实相应保密工作,凡赛前接触相关保密事项及试题的涉密人员,须按要求及时签署《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见附件6)。

 

(四)评判工作

 

1. 评判参与人。各赛项裁判长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赛项实际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并进行评判工作培训。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参赛单位选手评判。竞赛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参赛队裁判员监督检测。

 

2. 评判确认。赛项评判结束后,裁判长组织裁判员核对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均由赛项保障单位保管。比赛结束后,赛项保障单位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成绩公布

 

在竞赛成绩确认后,各赛项裁判长应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总结和点评,并公布选手个人成绩。比赛结束后次日,各赛项保障单位须将全部参赛选手成绩单和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或PDF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纸质资料2024年6月7日前统一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赛项保障单位提供相应支持保障。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在处理同时告知其单位领队。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在选手回避的情况下做出判断,并尽快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单位裁判员。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五、联系方式

 

郑州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文杰,张海顺,白云霆,扶丽萍

 

联系方式:0371-67185703

邮箱:zzsjsz2022@163.com

地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0室


附件下载:

  1. 附件1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开幕式人员参会回执.wps
  2. 附件2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集训选拔督导信息分配表.wps
  3. 附件3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竞赛督导记录单.wps
  4. 附件4.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wps.wps
  5. 附件5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赛项场地验收单.wps
  6. 附件6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wps
  7. 附件7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wps
  8. 附件8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赛事实施签到表.wps
  9. 附件9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裁判员名单.wps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