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陕建发〔2024〕57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省直、长庆分中心隶属西安中心)。从业人员1779人,其中,在编970人,非在编80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0741家,净增单位10936家;新开户职工54.01万人,净增职工22.12万人;实缴单位101338家、实缴职工494.45万人、缴存额850.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0%、4.68%、13.97%。2023年末,缴存总额6644.52亿元、缴存余额2650.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4.68%、11.01%。

 

表1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3年,253.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7.91亿元,同比增长29.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0%,比上年增加8.2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993.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26%。

 

表2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9.74万笔、548.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91%、42.3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2.9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3.02万笔、3593.90亿元,贷款余额2208.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43%、18.01%、16.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30%,比上年末增加3.63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16.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7%,比上年末增加1.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4.97亿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17049笔、948871.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46819.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58084.55万元。

 

表3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4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3.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6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1.75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75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6.23亿元。其中,活期3.6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7.15亿元,1年以上定期207.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7.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32%,比上年末增加3.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773343.39万元,同比增长7.43%。其中,存款利息130915.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42216.63万元,国债利息143.03万元,其他68.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16600.86万元,同比增长9.4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1903.53万元,归集手续费17362.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529.93万元,其他5804.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56742.54万元,同比增长5.16%;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118.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628.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4523.3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03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727.5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4821.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1986.39万元。

 

表4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4788.72万元,同比增长5.73%。其中,人员经费21113.81万元,公用经费1961.25万元,专项经费11713.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1.79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3533.7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8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4%,国有企业占29.97%,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4.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灵活就业人员占1.17%,其他占4.85%;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74%,国有企业占18.66%,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8.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灵活就业人员占4.00%,其他占4.02%;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68%,租赁住房占6.6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9%,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5.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2%,高收入占8.7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83%,90-144(含)平方米占77.48%,144平方米以上占10.69%。购买新房占68.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07%),购买二手房占28.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8%,其他占2.9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1%,30岁-40岁(含)占45.22%,40岁-50岁(含)占14.73%,50岁以上占3.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1%;中、低收入占95.73%,高收入占4.2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末,全省(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0亿元,建筑面积629.83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26%,比上年增长16.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创新实施监管机制。创新实施的“‘12345+’工作法”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上交流推广,被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评选为“2023年全省改革创新示范案例”。实行重大事项备案、信息披露、年度考核、约谈、定期通报和审计六项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管理正规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组织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全省14个管理中心(分中心)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的体检评估工作,围绕发展绩效、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发展、风险防控、服务能力、年度工作等工作情况,量化工作成效和管理服务水平,发现并改进有关问题。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管理中心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管理中心交叉评、审计机构重点评、行业专家综合评,形成一整套体检结果应用、共性问题研究、创新经验推广机制,推动全省整体服务效能提升。

 

3.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选择3-5个管理中心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重点审查各中心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资金存储及财务收支、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情况,审查各级审计、巡视巡察和各类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对已经完成审计工作的管理中心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持续指导各管理中心全面纠正违规行为,彻底解决不合规现象,并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推行“缴多少、提多少”政策,共提取38.97亿元满足37.22万缴存人租房需求。全年累计为408位缴存人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2892.84万元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动13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4项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3项事项实现“亮码可办”。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印发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的通知》(陕建金发〔2023〕4号),明确了我省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组建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数字化发展咨询服务团队,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发展专家组赴各管理中心现场指导,加快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14个管理中心(分中心)贷款数据全量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环境,更好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1个管理中心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省部级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个,其他荣誉称号3个;地市级文明单位(行业、窗口)1个,青年文明号3个,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29个,其他荣誉称号40个。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西安、汉中、安康、渭南、铜川、宝鸡、商洛7个城市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其余管理中心正在加紧推进,此举将切实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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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16